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中储粮集团应当按月将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财政部。因不可抗力等不能按时完成计划的,中储粮集团应当及时报告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由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