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轮换、收储、动用管理 第十四条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轮换、收储、动用管理 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财政部确定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的原则、方式、数量和时机等。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向中储粮集团下达轮换、收储、动用计划。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