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储备棉仓储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中央储备棉仓储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中储粮集团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承储企业及其保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中央储备棉在库管理履行责任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储存事故或造成中央储备棉数量、质量损失,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