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棉仓储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承储企业根据库房情况合理确定中央储备棉储量和垛数、垛位、垛形及起码位置,规范码垛。垛底放置垫材,高度不低于0.2m;地面已做防潮处理的,不低于0.15m。垫材摆放平整,不得使用砖头或未经处理的木头等吸湿类材料;间距一般不小于0.3m,可根据通风、检查等需要适当调整。
堆码时棉包一般为平放,交叉压缝,外观无立包竖放;对于不规则棉包,确有必要立包竖放的,做好安全防护。垛高一般为16层棉包,在不影响火灾报警装置正常工作情况下,允许加高1层放置少量棉包,棉垛重量不得超过地坪负荷。
标准库房(2000平米)主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3.6m,且不小于对应库房大门宽度。墙距不小于0.5m。垛与柱的距离不小于0.3m。梁(顶)距不小于1m。垛位边缘不得超出垛位线,不得堵塞安全通道。其他规格库房,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参照上述堆码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