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央企业之间发生法律纠纷案件,鼓励双方充分协商,妥善解决。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