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八十二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8月30日起施行。《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0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08) 第八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