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国资委对违规经营投资事项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工作,核实责任追究情形,确定资产损失程度,查清资产损失原因,认定相关人员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