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七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第五十九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五十九条 第七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第五十九条 初步核实的工作一般应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