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在责任追究工作过程中,发现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纪或职务违法的问题和线索,应当移送相应的纪检监察机构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