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六章 责任追究工作职责 第五十二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责任追究工作职责 第五十二条 中央企业未按规定和有关工作职责要求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的,国资委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