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六章 责任追究工作职责 第五十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五十条 第六章 责任追究工作职责 第五十条 中央企业应当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或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并做好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协同配合。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