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对同一事件、同一责任人的薪酬扣减和追索,按照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责任追究等扣减薪酬处理的最高标准执行,但不合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