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