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2016)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