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三章 资产损失认定 第二十二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资产损失认定 第二十二条 相关违规经营投资虽尚未形成事实资产损失,但确有证据证明资产损失在可预见未来将发生,且能可靠计量资产损失金额的,经中介机构评估可以认定为或有损失,计入资产损失。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