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08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资产损失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金额大小和影响程度划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和特别重大资产损失:

一般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资产损失金额较小且造成影响较小的;

较大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资产损失金额较大或者在企业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重大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资产损失金额巨大或者在企业及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特别重大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资产损失巨大并影响企业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或者在国际、国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