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五章 财务预算执行与监督 第四十条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财务预算执行与监督 第四十条 国资委根据月度财务报告建立企业财务预算分类监测和反馈制度,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类跟踪监测,对经营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并将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反馈企业,督促企业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和控制。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