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五章 财务预算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财务预算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将财务预算调整情况及时报国资委备案。具体备案内容包括: 主要财务指标的调整情况; 调整的原因; 预计执行情况及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