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五章 财务预算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财务预算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财务预算,切实加强投资、融资、担保、资金调度、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重大事项以及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明确超预算资金追加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