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五章 财务预算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财务预算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及时将各业务机构及所属各级企业重点财务预算指标进行层层分解。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将分解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细化为季度、月度预算,层层落实财务预算执行责任。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