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国资委依据财务预算编制管理要求,建立企业财务预算报告质量评估制度,评估内容不少于以下方面: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规划;
是否符合企业战略规划、主业发展方向;
是否客观反映预算年度内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态势;
是否符合财务预算编制管理要求;
主要财务预算指标的年度间变动情况是否合理;
预算执行保障和监督措施是否有效。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规划;
是否符合企业战略规划、主业发展方向;
是否客观反映预算年度内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态势;
是否符合财务预算编制管理要求;
主要财务预算指标的年度间变动情况是否合理;
预算执行保障和监督措施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