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二条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二条 企业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内容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充分,或者数据差错较大,造成财务决算不实,以及财务决算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国资委责令其重新编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