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财务决算的审计 第三十三条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财务决算的审计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子企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未规定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有关单位,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对其年度财务决算内审制度,并出具内审报告,以保证财务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