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重点说明下列内容:
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企业预算执行情况及实现利润、利润分配和企业盈亏情况;
企业重大投融资及资金变动、周转情况;
企业重大改制、改组情况;
重大产权变动情况;
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资本保全等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年度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其他情况。
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企业预算执行情况及实现利润、利润分配和企业盈亏情况;
企业重大投融资及资金变动、周转情况;
企业重大改制、改组情况;
重大产权变动情况;
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资本保全等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年度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