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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财务决算信息的披露

第二十一条 为便于理解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了解和分析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核实企业真实经营成果,企业应当在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对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决算合并报表的… 第二十二条 企业财务决算的报表附注应当重点披露以下内容: 第二十三条 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重点说明下列内容: 第二十四条 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决算数据应当与报送国资委的财务决算报告数据及披露的财务信息保持一致。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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