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2004年) 第三章 审计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2004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审计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 承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材料,并做好归档管理工作,以备查用。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