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2004年) 第三章 审计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2004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审计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为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开展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履行必要审计程序、取得充分审计证据提供必要条件,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活动,以保证审计结论的独立、客观、公正。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