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2004年) 第三章 审计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2004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审计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承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的范围应当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会计报表附注; 国资委要求的专项审计事项; 企业要求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