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9年)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八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八条 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的企业负责人,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金。 具体扣减绩效薪金的公式为: 扣减延期绩效薪金=任期内积累的延期绩效薪金×(C级起点分数-实得分数)/C级起点分数。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