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独立董事、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等的考核及其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