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由于清产核资、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国资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