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年薪两个部分。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年薪为0;

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绩效年薪按“基薪×(考核分数-D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D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年薪在0到1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年薪按“基薪×〔1+0.5×(考核分数-C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年薪在1倍基薪到1.5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年薪按“基薪×〔1.5+0.5×(考核分数-B级起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年薪在1.5倍基薪到2倍基薪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年薪按“基薪×〔2+(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数)/(A级封顶分数-A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年薪在2倍基薪到3倍基薪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