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9年) 第五章 考核实施 第三十七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9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考核实施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应根据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导向和要求,制订、完善企业内部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报国资委备案。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