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9年) 第五章 考核实施 第三十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9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考核实施 第三十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