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6年) 第六章 奖惩 第四十二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6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奖惩 第四十二条 对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和社会参与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