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6年) 第六章 奖惩 第三十三条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2016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奖惩 第三十三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