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章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中央企业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积极配合事件调查,推动环境恢复工作。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