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章 统计监测与报告 第二十八条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统计监测与报告 第二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