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章 统计监测与报告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统计监测与报告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对各类能源消耗实行分级分类计量,合理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能源计量器具。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