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落实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分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