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高效开发利用化石能源,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推进能源结构清洁化、低碳化;积极开展能效对标、能源审计、节能诊断、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