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章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评价内容与评价指标 第七条 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由财务绩效定量评价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两部分组成。 第八条 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是指对企业一定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四个方面进行定量对比分析和评判。 第九条 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依据各项指标的功能作用划分为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 第十条 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是指在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的基础上,通过采取专家评议的方式,对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定性分析与综合评判。 第十一条 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的确立与执行、经营决策、发展创新、风险控制、基础管理、人力资源、行业影响、社会贡献等方面。 第十二条 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构成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指标的权重,依据评价指标的重要性和各指标的引导功能,通过参照咨询专家意见和组织必要…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