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综合反映企业资产运营质量,促进提高资本回报水平,正确引导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