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六章 审计工作结果 第四十七条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审计工作结果 第四十七条 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企业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国资委批准后,可进一步开展延伸审计工作。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