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九条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九条 根据干部管理部门提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以及出资人财务监管工作需要,编制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审计的对象、时间安排、范围、重点内容、方法与组织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