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四章 审计机构委托 第二十三条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审计机构委托 第二十三条 委托国家有关审计机关开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关审计工作组织实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