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三章 审计工作内容 第二十条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审计工作内容 第二十条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要认真检查企业负责人及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核实企业负责人及企业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以权谋私,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转移国家资财,行贿受贿和挥霍浪费等行为,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蓄意编制虚假会计信息等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