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判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