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三条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主要包括企业在境内的下列投资活动: 固定资产投资; 产权收购; 长期股权投资。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