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央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当建立投资管理体系,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优化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科学编制投资计划,制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风险防控能力,履行投资信息报送义务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